人、教育與法
人氣:189 人
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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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 上課時間:
- 每週 四 晚上07:00~09:50(第一次上課日期:03 月 08 日)
- 開課地點:
- 台南社區大學(台南市公園路750號)
- 招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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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人
- 課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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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學分費:3 學分 3000 元(18 週課程 / 一次上課 3 小時)
- 學期報名費:新生:200 元; 舊生:150 元
- 保證金:對於免收學費者(低收入或身心障礙)收取 1500 元
- 旁聽費:
本課程不開放旁聽
- 其他資訊:
- 上課教材及推薦書目:
期刊論文 許育典,一九九九年六月,月旦法學,四九期,一一六至一二六頁。
許育典,一九九九年七月,月旦法學,五十期,一五二至一五八頁。
許育典,一九九九年八月,月旦法學,五一期,一六二至一七三頁。
許育典,二000年二月,月旦法學,五七期,六六至八0頁。
許育典,二000年六月,政大法學評論,六三期,一二九至一六三。
許育典,二000年八月,教育研究月刊,七六期,二一至四六頁。
許育典,二000年十月,教育研究月刊,七八期,一三至三七頁。
(B)專書及專書論文
周志宏,教育法與教育改革,台北一九九七。
許育典,一九九四年七月,論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的法規範,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董保城,教育法與學術自由,台北一九九七。
謝瑞智,教育法學,台北一九九二。
授課老師
關於這一門課
1.為什麼想開這門課?希望帶領學員共同學習甚麼
生命本身的開展,若愈是根據其外在人為現實因素的計畫或外在環境的影響,愈少能有真正具創意或屬於自己生命底層價值的自我實現。人的生命若要真能喜悅的自我投入與實現,是要自己透過自我生命的追求與探索,而由此得知較接近於自己內在的本性與結構,發現自己本身的興趣與性向,而由此投入生命。每個人若能在生命的成長過程中,逐漸培養這樣的意識導向,而以自我實現的動機來了解自己與開展生命,如此最自然之自我本性在生命中的實現,最能引發出自己內在生命的精靈而喜悅生活。人本身的人格結構並非只是與生俱來,而是經過一段長期持續的歷程,由他身邊所信賴之所有關係的人與環境,學習而開展。因此,教育者與教育環境對一個人的人格形塑,具有關鍵性的影響。一個從事教育的人或環境,本
身如果不是自由的,是不可能讓一個接受其教育而學習的人發現自我、開展自我而實現自我的。學校作為最重要的教育環境,它與教師和學生之關係,是不適合以命令式的公務員層級關係來規範與進行的。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然而,如何經由人的自我實現的思考,來具體建構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的實質內涵,而落實其保障?這就是本課程開設的目的,也就是想與各位學員共同討論台灣教育法制的未來導向。
2.修此門課需具備什麼條件?
3.上課的方式是怎麼進行的?學生可以有什麼收穫?
本課程之進行是經由問題導向的提問來切入議題,著重於透過學員與學員、學員與講師的雙向溝通方式來瞭解問題與解決問題。講師提供比較精準的資訊及幾個主要的學院及實踐上的不同思考方向,作一綜合的討論。在此脈絡上,如有機會,將邀請相關的教育從業人員參與,陳述親身經驗並參加學員間的討論。
4.如何取得學分?(評量方式)
在開學後第一堂課由學員共同討論之。
5.備註&推薦書目
各週課程規劃
- 第 1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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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次
2001-03-08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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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在前頭:人、教育與法的三角關係。什麼是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規定?教育與法的目的是什麼? —— 以人的自我實現為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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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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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次
2001-03-15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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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人的自我實現?人的自我實現與社會存在著何種關係?什麼是法規範?人的自我實現與社會的關係在法規範上有怎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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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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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次
2001-03-22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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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一種文化嗎?文化與法規範有怎樣的相互關連?法規範與教育又存在著如何的建構關係? —— 以人的自我實現作為教育事務的法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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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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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次
2001-03-29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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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憲法的根本規定中找尋教育法制的整體思考基礎?國民教育基本權利與學術自由的差異何在?學校法制與大學法制的分野精神究竟在哪裡?為何本課程的核心內容集中在與地方(台南市)緊密連結的國民教育法制(學校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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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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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次
2001-04-05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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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制的思想萌芽是由何而來的? —— 宗教改革、產業革命、政治革命、與民族主義興起。
其他國家的國民教育法制發展又是如何? —— 以德國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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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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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次
2001-04-12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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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為何我國憲法第21條會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究竟受國民教育是一種權利,還是一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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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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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次
2001-04-19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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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基本權利對學生有什麼意義?是對學生的精神思想自我實現,還是政治自我實現,或是經濟自我實現具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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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8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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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次
2001-04-26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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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的主體?如果是學生,他(她)是否具有基本權利的權利能力與主張能力?誰又是保障國民教育基本權利實現的參與者?父母、教師與國家在學生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的實現上,究竟扮演怎樣的角色?是個別性的角色存在,還是合作性的角色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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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9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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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次
2001-05-03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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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憲法上的基本原則?人性尊嚴、民主原則及民生福利國家原則與國民教育法制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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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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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次
2001-05-10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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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與國民教育法制又存在著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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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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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次
2001-05-17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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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制與學生的國民教育基本權利有何關聯?國民教育基本權利是否為國民教育法制的主要規範形成的內涵?國民教育基本權利具有什麼樣的功能?國民教育基本權利之功能建構的法理基礎為何?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的保護法益究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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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2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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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次
2001-05-24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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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的防禦權功能?透過防禦權功能所形成的保護法益是什麼? —— 學生的自我實現權、父母的教育權、教師的教學自由與私立學校的設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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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3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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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次
2001-05-31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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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的社會基本權功能?透過社會基本權功能所形成的保護法益是什麼? —— 現有教育設施之入學的請求權、必要教育設施之創設的請求權、國民教育的免納學費、補習教育的免納學費與教育機會平等原則及城鄉差距問題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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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4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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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次
2001-06-07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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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的客觀價值秩序功能?透過客觀價值秩序功能所形成的保護法益是什麼? —— 國民教育法、強迫入學條例以及以學生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課程標準、教育計畫、教科書編制與師資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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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5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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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次
2001-06-14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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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的制度性保障功能?透過制度性保障功能所形成的保護法益是什麼? —義務教育制度、私立學校制度、國家對學校的監督制度與教育的地方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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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6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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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次
2001-06-21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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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民教育基本權利的組織與程序保障功能?透過組織與程序保障功能所形成的保護法益是什麼? —以學生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學校自治、學生代表參與學校自治的組織、父母代表參與學校自治的組織、懲戒依正當程序與懲戒的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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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7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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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次
2001-06-28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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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多元文化國?多元文化國的教育建制又是如何?什麼是國家的中立性原則與教育行政中立原則?什麼又是國家的寬容原則與教育行政寬容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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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8 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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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次
2001-07-05
(四)晚上07: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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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學術自由?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有何關係?大學自治與公法人地位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
總結: 邁向二十一世紀台灣教育法制的根本問題及其檢討 —— 一個憲法與文化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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